2019年7月20日上午,复旦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第八期家事与财富管理、传承沙龙”在复旦大学廖凯原法学楼成功举行。本次活动吸引了来自国际私法、信托法、家事法、保险法及诉讼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境内外律师,信托机构、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慈善基金代表和复旦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等七十余人到场参与。
上午9点,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力教授主持开幕式并致辞。她首先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对参加本次沙龙的嘉宾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建设情况。之后,她谈到本次沙龙的主题涉及信托、家事法、国际私法等多个学科领域,是一次理论与实务的有益结合,希望各位嘉宾能够集思广益,并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
第一位主讲嘉宾为复旦大学法学院的高凌云教授。高老师以“我国信托法对家族财富管理发展的制约”为题发表了演讲。她首先介绍了家族财富管理的理念、困难、根本目的、内容以及工具等基本问题,然后从信托法对家族财富管理制度性支持的角度,讲述了代际传承、家族内传承和财富累积传承中收益与原物的区分、连续受益人和指定权的承认、受托人资格、受托人之监管等问题,展现我国信托法的滞后对家族财富管理发展造成的阻碍。最后,高老师通过两个案例展示出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中的优势,并提出家族财富管理急需信托法、家事法、证券法、税法、国际私法等领域跨界研究的综合型人才。
第二位主讲嘉宾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香港何敦律师行高诗悦律师。高律师以“香港及英美法系家族信托”为题,从英美法的角度介绍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托法制度。她首先讲解了香港《受托人条例》中关于委托人的权利保留、受托人的谨慎责任、受托人免责、弥偿条款等问题的规定,并介绍到《财产恒继及收益累积条例》中已取消了关于财产恒继的限制,彰显出香港地区在信托方面立法的完善。此外,她还强调了判例在香港法律渊源中的地位,因此在运用上述制定法时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后,高律师表示国内客户在选择办理信托业务的地区时,应综合考虑法律制度、税收、地理位置、语言等因素,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两位主讲嘉宾发言完毕后,与谈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长刚律师做了简要评论。孙律师首先从信托理念的角度谈及信托法的修改问题,并对高凌云教授强调家事法律和国际私法在信托业务中的作用表示赞赏。另外,孙律师感谢高诗悦律师带来的关于香港信托法的精彩演讲,并进一步提出可以加强境外信托机构关于大陆国际私法的研究。
第三位主讲嘉宾为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汪其昌副教授。汪副教授围绕家族办公室做了主题演讲。他首先提出“财富可传承,能力不可传承”的问题,而后以洛克菲勒、王永庆、大午集团设立的信托为例,展现了家族办公室在信托架构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位主讲嘉宾为上海市普陀公证处的李辰阳公证员。在“意定监护与民事信托的交叉运用”的主题下,他首先就客户为什么对信托不感兴趣或持排斥态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指出意定监护的出现有可能推动民事信托在中国的发展。另外,他还提到信托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所在国的文化背景,而中国文化中对于公权力的信任使得公证机构成为推行民事信托的最优选择。李辰阳公证员还结合自身在实践中遇到的现实案例,展现了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和民事信托中发挥的作用。
与谈人浙江理工大学教师、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秦红嫚对汪副教授和李辰阳公证员的发言做了总结,并进一步结合自身研究领域提出意定监护书中是否有涉外因素及法律选择条款等问题。
除了以上主讲嘉宾和与谈人的精彩发言外,在场的其他来宾也积极参与提问和讨论,气氛十分活跃。活动最后,孙长刚律师做了总结发言,宣布此次沙龙圆满结束,并向复旦法学院和到场的各位嘉宾表示感谢。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以来,复旦大学法学院相关师生一直追踪我国信托业发展,重视商事信托制度与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研究。近年来,随着家族财富管理的兴起,我院师生更是认真参与民事信托的比较法研究,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比较信托法研讨会,为我国信托立法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建言献策。
来源:“i法复旦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