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由首尔市政府和韩中丝绸之路国际交流协会联合主办的“2019丝绸之路国际合作首尔论坛”(以下简称“丝路论坛”)在韩国首尔隆重举行。共有近500位来自中韩两国企业代表出席了本次丝路论坛。前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出席开幕式并致欢迎辞。复旦大学北京校友会执行会长徐永前带队,与校友会监事长陈新、副会长弓志军、陈强虎、副会长兼秘书长李莉等近20位各领域企业界校友代表出席了本次丝路论坛。
本届丝路论坛以“中韩企业合作拓展第三方市场”为主题,以针对性、实效性、国际性、前瞻性为特色,通过政府领导的引领性发言,各企业代表之间互动对话及近距离交流,为中韩两国的优秀企业家和各行业专家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从而为推动中韩两国企业经贸合作往来做出实质性贡献。
论坛上,徐永前执行会长应邀做题为《共建阳光一带一路与中韩法律人合作》主题演讲,他指出,经由不断努力,中国成功构建了以四梁八柱为核心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和现代产权制度体系,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中韩法律人特别是律师间的合作为共建阳光一带一路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论坛组织的中韩企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复旦北京企业界的校友代表们与韩国企业代表展开了深入的了解与沟通,希望今后可以在中韩两国投资贸易方面贡献复旦人的力量。
本次论坛是北京校友会第一次组织境外校友活动,也是校友会第一次尝试以参加国际会议的形式支持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希望今后可以为更多的校友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附徐永前执行会长演讲稿:
共建阳光一带一路与中韩法律人合作
——徐永前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首尔论坛上的演讲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在今年4月份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旨演讲中又明确提出,坚持一切经济活动都在阳光下运作。由此,依法合规、阳光运作将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旋律。
中国数千年的以纵向法律关系为主的法治文明与西方数百年市场经济形成的以横向法律关系为主的法治文明碰撞交融,深深影响了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和法治国建设。经由不断努力,中国成功构建了以四梁八柱为核心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和现代产权制度体系,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一体系既顺应市场化、全球化的潮流融入世界,同时保持了中国特色,比如在建立健全现代国有产权制度方面,我们没有采取英国的私有化计划和俄罗斯的激进式休克疗法,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和阶段性突破相结合的举措,有进有退,不断降低国有经济的比例,从改革初始的100%降到现在的35%以下,以后还会进一步降低尽管总量不断增加,主要集中在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八大国家安全领域。这些国有资本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力量、跨越陷阱的支撑力量和缩小贫富悬殊的中坚力量(这方面,美国由于没有这类资本,只能通过打贸易战甚至不惜发动一场场战争等方式解决贫富悬殊等国内严重问题)。国有资本与比例数量占优势、效率更高的民营资本、外资共同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高速发展。这一中国方案、中国经验值得一带一路国家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经济体借鉴。
一、四梁八柱为共建阳光一带一路提供强有力制度支撑
四梁八柱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法律制度两个方面。
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核心元素有两个:1,现代企业制度,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四大市场主体;2,现代产权制度,即无论物权、债权、股权还是知识产权等等,都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基本法律制度方面,核心元素相应也有两个:1,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现代产权法律制度即《物权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外商投资法》等股权类立法和知识产权立法这四类产权立法。这四梁八柱从经济和法律上成为构建两个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支撑和保障。
基于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点是产权清晰,因此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健全更带有根本性和现实性。特别是在共建一带一路最终成功构建起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图大业中,能否给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四大生力军这些利益主体一个长久的、持续的、稳定的、强烈的源动力预期就是当务之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今天,我们已经进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应当更好发挥作用的全球化新时代,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功构建同样需要各国在两大基本经济制度及相对应的两大基本法律制度的方面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形成共识。中国法律体系与一带一路国家深受殖民文化影响的传统法律体系相互碰撞融合升华,将形成深刻影响共建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规则体系,成为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核心内涵和重要支持。这一体系再与韩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法律体系碰撞、融合、升华,将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核心内涵和重要支撑法律体系。
二、共建阳光一带一路需要先进的法律合规理念
世界要和平,人类要和谐,必须消除为了自己单边优先利益,制造矛盾、扩大矛盾并通过主导矛盾解决来满足诉求的恶性循环,转为事先防范、始终控制风险,避免激化矛盾和事后的诉讼救济。这方面,中国人的理念和40年的法律实践又一次提供了很好的方案。理念方面,我们中国人都佩服神医扁鹊,他能治已入膏肓之重病,但包括扁鹊在内的中国人,最佩服的是他治未病的大哥,其次是治小病的二哥。法律实践方面,以大成为例,我们在为诸多中国500强企业、全球500强企业提供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调研了数百家大型企业的法律合规管理经验,主持了相关部委两大课题:一个是《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一个是《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实证研究》,由此推动了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出台。现在正齐心助力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主导制定ISO31022标准即全球化版本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这一国际标准,有望下半年出台。
这一富集中国智慧、亚洲智慧的国际标准出台后,将给各国法律人特别是律师介入以共建阳光一带一路为内涵的新一轮全球化注入强大动力。我们将携手俄罗斯、印度、南非、巴西等金砖国律师为新兴经济体的国际化企业构建全球一体化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我们将携手东盟各国律师为其国际化企业构建全球一体化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我们将携手非洲各国律师为其国际化企业构建法律合规体系……基于共建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国目标和中国理念,携手韩欧日美法律人为其国际化企业构建全球一体化特别是一带一路区域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是大势所趋,更具操作性和现实意义。
三、中韩法律人特别是律师间合作潜力巨大
共建一带一路的核心内容是园区小镇和互联互通设施建设,而产业园区和丝路小镇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两颗明珠,如同过去数十年韩国在中国打在的不少园区项目,如三星在西安的科技园、经由韩国村基础上打造的北京望京小区等等。中韩律师在这方面的实务合作主要在打造阳光合规之路、推动政府采取BOT特许经营等方式推动本国优势/富余产能与园区小镇合作、介入众多BOT/EPC等法律服务、避免腐败洗钱等行为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共同努力。在法律文化传播方面结合各自的优势,推动一带一路区域的法律文化朝着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方向发展。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让我们一起携手,去除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的逆全球化、去市场化、单边优先、新殖民主义等元素,立足共商、共建、共赢,本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法律合规理念加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我们共同的世界梦而不懈努力。
来源:“复旦北京校友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