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法治中国与数据法治高峰论坛暨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法律界同学会2021年年会在上海大厦召开。复旦大学对外联络与发展处处长、复旦大学校友会执行秘书长杨增国,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法律界同学会会长、通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俞卫锋,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副会长华彪等出席会议。来自法律界的复旦校友代表齐聚一堂,各抒己见,共览数据法治的前景。
论坛开始,俞卫锋会长首先为论坛致辞。俞会长表示,虽然2021年仍受疫情的影响,但在各界支持下,法律界同学会的各项工作依旧照常开展,围绕“成为校友交流的平台、校友和学校沟通的桥梁、支持校友个人发展的加油站”的目标举办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俞会长代王志强院长向与会嘉宾问好,并表达了对于在疫情结束后与法学院共同举办活动的美好愿景。
随后,论坛举办了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法律界同学会副会长吴益民律师捐赠10万元助力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献礼母校116年周年校庆的捐赠仪式,俞卫锋会长代表捐赠校友吴益民律师与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领导杨增国处长合影留念,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副会长华彪老师见证捐赠仪式。
捐赠仪式后,论坛举行会长层任职颁证仪式,由杨处长和俞会长一同为新任的会长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最后,杨增国处长为论坛致辞。杨处长代表母校领导,向同学会年会的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杨处长分享了母校在过去一年取得的新成就,对各界校友的支持表示感谢,并期待校友发挥贴近母校的优势,助力学校发展,主动融入到新时期学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第一个复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程中,共创母校的新辉煌。
高峰论坛
论坛首先由上海数据交易所的副总裁卢勇进行“数据流通交易上海实践”的主旨演讲。卢勇先生表示,数据交易所的成立是推动整个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在未来希望把上海数据交易所打造成数据要素、资源配置的核心枢纽,做出“上海新模式”。卢勇先生指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走在世界前列,其中的重要抓手就是推动数据要素合理流通和配置,设立数据交易所正是为了推动更高层次的数据流通与交易,破除“确权难、定价难、入场难、互信难、监管难”的问题,通过规范的确权、统一的登记、集中的清算以及灵活的交付,打造数据流通交易的新平台。卢勇先生提到,数据从资源变成要素再到资产的过程,是十分漫长的,并且需要理论的突破,法律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卢勇先生期待法律界校友在相应框架下对于数据交易提供更多支撑,助力未来中国数据要素市场行稳致远。
圆桌论坛
主旨演讲之后的圆桌论坛上,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九评、上海汽车集团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金麒、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四级主任科员肖嘉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商建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军旗聚焦数据交易与数据法治的热点话题,展开深入交流。
首先,嘉宾主持汉盛法律事务所合伙人裴长利律师邀请各位嘉宾从各自领域出发,就数据的概念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各抒己见。
王军旗认为,大数据时代首先是“证据的天堂”,它极大地简化了证据获取、证明的难度,对于法治的建设无疑具有重要价值。数据因其触角的广度、深度以及对每个人的影响力也已经是一种巨大的“隐性权力”,因此有管控的必要,以规范数据的使用并造福人类。而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数据首先应是一种人格权属性,其次是财产权属性。数据立法应以人格权保护为基本价值,在此之后方能被以各种方式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王律师认为,数据利用前景十分广阔,但其具体路径,如匿名化处理、衍生的数据使用规则等,对于数据时代的法律人而言,仍有巨大的探索空间。
肖嘉琦提到,数据在历史中早就存在,但近年数据规模体量之大、增长速度之快,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使我们不能再忽视它。就经济发展而言,数据已经作为生产要素写入中央文件。数据本身可以作为一种生产投入,但更为重要的是数据可以帮助企业优化决策和资源配置,从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在同等投入下获得更大产出。
刘九评表示,数据的概念本身也在“爆炸式”扩张,数据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度”也会越来越大。数据已经被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但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的是,数据没有“稀缺性”的概念,从而形成了对于传统经济理论的新要求。目前,数据已经在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和整个社会,未来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金麒提出,数据在企业实际经营中,是一种生产资料。如今汽车技术的提高,对于数据的加工也产生了明显价值。例如基于科技的发展,通过综合分析路况、车辆位置信息等数据,产生了自动驾驶的增值服务。我们处理数据的能力不断提高,边际成本越来越低,但数据本身又不会产生损耗,这种特质导致数据越来越成为具有杠杆性的生产资料。
商建刚则表示,数据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和属性是数据进入法律体系的前提,《民法典》确认数据是一项权利,但也没有明确是何种权利。《数据安全法》将数据定义为“对信息的记录”,有些地方规定为数据权,但未获得上位法的认可。数据自古一直都有,但当前数据显示出交易价值,客观上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法律或许应为其规定一个更为具象的权利。否则,司法实践将会遇到难以清晰界定相关法律问题的窘境。
裴长利简要总结各位嘉宾发言,并邀请各位嘉宾就数据法治的未来展望,以及如何实现数据有序交易、合法交易,发表各自看法。
商建刚说,基于数据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生产力,目前立法的方向是鼓励数据的应用,这与前些年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同时,近年立法重点也从数据的收集者责任转向了使用者责任,更加强调数据使用者应当遵守数据安全的义务。这种立法模式把数据的生产力解放出来之后,预计我们国家未来会出现大量数据处理的企业,法律的变化无疑给予了数据交易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
金麒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我们需要平衡“不能过度使用”和“数据有效利用”。从数据集成方来看,目前已经有各种碎片化的数据,但是如何通过有效利用,鼓励数据要素充分流动,以对社会公平与效率起到好的效果,我们的立法工作仍然大有可为。
刘九评表示,目前的立法工作既要满足数据安全和隐私的要求,又要使公共数据能够合法利用,赋能经济发展,上海数据条例对此做出巨大努力。但是,目前的立法仍有一些更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数据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与实践不断相互作用,找到个人隐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肖嘉琦认为,从目前已经出台或正在制订的法律法规来看,国家层面以“守底线”为主,重点在维护国家安全;地方层面则以促进发展为主,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未来数据立法的可落地性将会更强,与实践紧密结合。而在“底线”明确之后,立法也会逐步显示出促进性的一面。同时,数据立法也会不断与国际规则接轨。
王军旗说,数据经济的大规模增长其实是近十年左右来的新现象,全球各地的相关法律都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与此相伴的争议也是必然的。我国面对实践的迫切需求,出台了四部基础性法律,但系统问题的基本解决,仍然需要时间。我国未来的相关法律一定会不断健全,但在数字经济和数据法治的发展中,保护好个人权利,是不容忽视的底线。
最后,主持人裴长利邀请各位嘉宾简要谈谈“数据如何促进法治”。刘九评谈到,在数据法治发展、个人信息保护中,应当“两面看待问题”。在整个数据开发利用与数据法治发展中,企业需要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保驾护航,以帮助企业科学利用数据,并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金麒则认为,我们在守住底线的同时,也要适度鼓励数据交易先闯先试,以实践自身为法治发展提供参考。我们既要踩刹车,守好法治底线,又希望尽可能通过创新性的司法实践,让数据各个要素、各个产业链上下打通,解决数据闭环问题。
肖嘉琦说,数据推进法治,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实现信息全方位采集,助力司法、公安领域的工作。其次可以利用数据算法模型的创新,总结出高风险地区、高风险人群的特点,事前预防犯罪风险。再次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打通不同部门间的数据流通。最后在运用数据的过程中,也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王军旗表示,让数据法治成为登堂入室的理念,是法律人的理想。数据法治,有利于促进实事求是面对问题。除了工具性价值外,依托于相应规范文件,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可以对于法律的全生命周期每个环节都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中国的数据立法有后发优势,我们基于实践,并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未来的立法一定能够满足整个国家、社会和个体对数据法治的要求。
商建刚认为,数据可以将其巨大的统计和控制能力运用在法治当中,有助于司法更加完善。另外一方面也要看到,数据很可能会控制我们人类的思想。社会理性强调事物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大数据只反映“相关性”,大数据可能会蒙蔽的眼睛,影响我们的思考能力。我们既要积极推动数据使用,为社会发展和法治服务,但更要警惕数据控制我们的思想,使我们丧失理性。
主持人裴长利简要总结嘉宾观点后,对感谢五位嘉宾从不同角度的精彩分享表示了感谢。
活动最后,俞卫峰会长进行了总结发言。俞会长表示,面对数据时代,法律人要有前瞻性,不仅要考虑个人隐私保护,更要考虑社会终极价值。法律是人类数千年以来,研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智慧结晶,法律的闪光点就是人类终极价值的基础。现在讨论数据立法或许为时尚早,但法律人应当有更加长远的关怀。探索的过程是艰辛的,但这也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特点。俞会长对于嘉宾的发言表示感谢,并表达了对于数据法治未来的坚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