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19级法学院程子璇
李云波,复旦大学法学院2011届博士毕业生,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于《法学论坛》、《法学杂志》、《东方法学》、《学海》、《学术论坛》、《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子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各一项,出版个人专著《相邻不可量物排放关系的私法调整》一部,与他人合著专著和教材十余部。先后五次被评为扬州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并获扬州大学“金讲台奖”。
钟情民法,结缘复旦
李云波本科及硕士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博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谈及为何在众多部门法中选择民法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还要追溯到本科阶段的法学学习。“本科时民法总论的老师是郭明瑞教授,物权法则是房绍坤教授,两位老师都是享誉全国的知名法学家,在民法领域的研究也都相当深入,他们的授课让我对民法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当时的笔记就记得非常详细,因而本科毕业后就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继续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毕业后的李云波前往扬州大学法学院工作,正式成为了一名高校法学教师。
一个偶然的机会,时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的王全弟老师前往扬州大学讲学,也正是王老师的这次讲学开启了李云波与复旦的缘分。“当时和王全弟老师的交流感觉非常愉快,复旦浓厚的学术氛围也很吸引我,同时考虑到上海和扬州之间的交通也很便利,于是复旦就成为了读博的首选”。在复旦的日子,李云波完成了他的博士论文《相邻不可量物排放关系的私法调整》,此后又基于读博期间相关问题的思考相继完成了多篇论文的创作与课题的申报,可以说,复旦的博士经历让李云波的民法研究更进了一步。
三尺讲台,因材施教
在扬州大学法学院,李云波主要从事民法总论和民法中基本理论的教学工作,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级的同学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采用便于学生理解吸收知识的“学生友好型”课堂模式也是李云波一直以来的坚持。“面向大一刚入学的新生,往往以讲为主,我会在学期之初就将整个学期的PPT发给同学们进行自主预习,上课时针对同学们困惑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讲解,PPT中也会加入司法考试真题作为练习,让同学们边学边练巩固知识;而针对高年级的学生,则更加注重课堂讨论,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在复旦读博时,李云波也曾给复旦的同学以及来自同济大学跨校选课的同学授课,“印象比较深的是有一次给复旦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上民法讨论课,讨论非常热烈,同学们从早上八点半一直讨论到中午十二点多还不愿结束”,正所谓问题越辩越明,李云波总是能有效的调动同学们深入思考问题的兴趣,这才有了虽非“废寝”却也“忘食”的课堂效果。
说起教学中的趣事,李云波回忆起2018年的“双十一”。当天下午他有一堂三课时的民法课。上课前,有一位姓黄的男同学刚走进教室,全班同学就热烈鼓掌,李云波不明所以。下课后李云波才得知,那位黄同学被抽中成为天猫“十亿宝贝”,获得了天猫菜鸟仓库900万件商品任意搬的大奖。没想到中了大奖的黄同学并没有急着前往杭州搬仓库,而是选择留在课堂。黄同学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记者问他为什么不在接到消息之后马上就去杭州,他说,“我下午还有三节民法课,上完民法课再去领奖”。
作为任课教师,李云波用心教学,五次获评扬州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并获得了本科教学最高奖项“金讲台奖”,而作为分管学院教学与专业建设副院长的他,也带领扬州大学法学院迈上了新的台阶。
2016年起,李云波开始担任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抓教学及专业建设工作。行政工作与授课工作的“双肩挑”也让李云波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客观来说,行政工作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个人科研时间,但行政职务是在为全院师生服务,为学院和学生奉献也是另一种幸福;此外行政管理能力的提升、视野的开拓、社会接触的增多也对个人发展有所助益”。行政工作相对繁琐,在参加法学全国首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过程中,李云波和他的团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扬州大学法学专业在2019年底被确定为首批法学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珍惜时光,把握当下
说起对复旦同学们的寄语,李云波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要珍惜——珍惜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学习的时光,珍惜复旦法学院为大家提供的机会,珍惜这里优良的软件、硬件设施,更要珍惜和同学之间的缘分。“2008年秋季学期,复旦大学法学院整体搬入江湾校区,我们也成为了首批在江湾校区就读的学生”,谈起江湾,宽敞明亮、资料丰富的李兆基图书馆,民商法专业负责的导师,优秀的同窗都令李云波印象深刻,“我们那一批的博士同学彼此关系非常融洽,经常聚餐交流,还曾经一同前往浙江乌镇活动”。
谈及读书,李云波提到现在网上流传着各种版本的法学专业推荐阅读书目,他认为这些推荐都值得参考。他随口说出了他自己非常喜欢的几本书,包括考夫曼的《类推与事物本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费孝通的《乡土中国》、陈甦主编的《民法总则评注》、王涌的《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他也建议同学们参考各位老师的推荐书单进行广泛的阅读,广泛的学习。关于法科学生的职业选择,李云波坦言,学术研究未必如同律师工作那样投入与获得之间的可见性那么高,要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进行选择与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