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校友会法律界同学会举办“私募基金投资争议解决的路径选择与要点”分享会

2026-04-02|地方校友组织新闻
3月27日晚上,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法律界同学会举办“私募基金投资争议解决的路径选择与要点”分享会。本次分享会邀请到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江国强律师围绕私募基金投融资全流程争议解决路径、司法裁判要点与行业合规实务展开分享,为私募基金管理与投资合规提供参考。

分享会聚焦两大核心内容:投资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纠纷处理、私募基金对外投融资争议解决,结合司法数据、典型案例与多年实务经验,拆解私募投资争议的核心焦点与裁判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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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强结合其执业经历介绍,自2019年起,其团队持续跟踪分析私募基金、信托、券商资管产品等纠纷案件,每年发布年度观察报告,精准把握行业司法裁判动向。本次分享结合大量一手案例指出,私募基金相关纠纷主要集中于北上广等经济活跃地区,案件处理周期普遍在3个月至1年,部分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审理周期长达3年,裁判标准与地域差异较为明显。

在投资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纠纷解读环节,江国强按照募、投、管、退四个阶段,逐一梳理高频风险点与裁判趋势:募集阶段仍是风险高发区,回访确认缺失、风险测评代签、合格投资者识别不到位、违规宣传预期收益等问题属于高频争议焦点,近年来司法裁判更趋精细化,重点考量管理人失职与投资人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投资阶段,投资范围违规为绝对红线,擅自变更投资标的将由管理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托管人亦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管理阶段追责需要更多考虑违规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退出阶段,基金展期需严格遵循合同约定,清算进度直接影响损失认定与诉讼时效,资产折价处置若无恶意贱卖证据,法院目前一般予以尊重。

针对私募基金对外投资争议,江国强重点解析股权回购权性质认定这一核心争议点。股权回购权性质上存在请求权(适用3年诉讼时效)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争议,各地法院裁判口径不一,最高法公布的法答网精选问答认为未约定期限时视为形成权、需在6个月内行使,引发了市场广泛讨论。此外,江国强律师还分享了对股权回购权相关的明股实债的认定边界与规则。

结合司法实践与行业现状,江国强分别为投资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务实建议:投资人维权应优先聚焦募集、投资阶段合规过错,重视损失确定节点,避免盲目主张合同解除或无效;管理人需审慎应对监管检查与投资人投诉,细化对外投资合同条款并及时行权,严守二级市场止损线,降低合规与诉讼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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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会尾声,与会校友与嘉宾围绕股权回购行权策略、实际管理人与名义管理人责任划分、涉外私募投资管辖等问题展开交流,现场互动氛围浓厚。感谢蔚来中心提供场地支持!


文章来源: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秘书处

来源:公众号 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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